通知公告: 中国保安协会人力防范专业委员会在深圳圆满举办完成
新闻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保安论坛

现阶段保安服务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剖析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3日 浏览次数: 6760

我国的保安服务行业已走过了30多年。这30多年的时间,我们中国保安人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大,又到今天渐成体系、日趋成熟的局面。成绩有目共睹,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面临着若干挑战。经济社会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提档升级、优化转型已成为新常态。相对于这一宏观的大背景,保安服务行业这一领域,可谓是新旧并存、挑战与机遇同在的局面。如何在这一情况下,为中国保安服务业的转型升级找寻一条正确之路,是摆在每个中国保安从业者面前不可回避的问题。

现阶段保安服务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监管需进一步加强。目前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管大体分为官方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在官方监管方面,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承担,住建、城管等部门参与的格局,但众所周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出台前的保安服务企业大多属于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虽然经过“脱钩改制”,但这种原有的关系导致部分公安机关在管理上主要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公安日常监管为辅,对于大量民营保安公司也是重在成立审批时的审核,日常经营中的监管流于形式。加之随着公安职能的急速扩张,担负的警务责任与可用警力、精力之间的矛盾愈发明显,因此在部分公安内部对保安服务业监管不足。综合这些因素,事实上形成了部分保安监管领域不到位。

二、行业整体状态需要进一步提升。保安服务行业准入放开后,大量民营保安服务企业进入市场,但由于缺乏经验加之竞争压力,出于对利润的需要,部分在招录保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无保安证、有无前科劣迹、有无影响工作的身体疾病、是否年龄太大等把关不细。为节约成本,一个保安岗位基本只能保证最基本的人员轮换,“一个萝卜一个坑”的模式,也使他们根本没有时间接受相应的培训。这些都导致大量没有保安从业经验、缺乏保安基本技能和上岗资质的保安长期在岗位上工作,使社会大众对整个行业认可率不高,拉低了保安待遇的同时,使优秀人才不愿从事保安服务行业,进而使整个行业水平得不到质的提高。

保安服务行业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一是法律长期缺位造成的意识淡漠。《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未出台前,关于保安服务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散布在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中,导致保安服务行业方面法律法规实际上处于缺位的状态。经营者、从业者对依法经营、从业的意识不强。二是现有法律贯彻执行有待提高。《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由于部分从业单位自觉执行意识不强等原因,造成《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打折扣。三是相关法律有待修改完善。虽然目前实施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经过多年研究,多方探讨才出台实施,是目前最完备、最系统也是最权威的领域内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几年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保安员着装不规范、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建没等问题,虽有提及,但不够详细,配套的强制性、处罚性措施也不足。比如普遍存在的物业公司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规避《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提供保安服务的规定,将自行招录的保安入驻各类机关、宾馆、学校、企事业单位中单纯从事守护、巡逻、门卫等保安业务。这些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在立法层面加快修订完善。

二、现有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不强。一是经营者能力参差不齐。由于保安服务行业法定进入门槛并不高,大量社会资金涌向这一较新鲜的领域,特别是一些物业公司为寻求资本、业务的扩张纷纷注册成立自己的保安公司。但是保安有着自己专业性,一些不专业的企业进入后,在资本逐利本能的驱动下,运行质态根本无从保障。二是经营理念落后。大量进入市场的中小型保安公司的业主基本还守着以“低价中标”低级手段,获得劳务输出的机会,然后再通过不按合同配足保安、配备没有保安员资质的保安或者在劳保方面克扣等办法使成本核算达到“最优化”,既没有依靠优质服务提升品牌的意识,也没有依靠科技手段做大做强的信心,大多存在能盈利就行,做多久算多久,完成原始资本积累就行的短视思维,使市场陷入“低价竞争、低质服务”的怪圈。三是社会认同较低。正因为以上两点的客观存在,必然导致了与服务对象面对面的保安从业者,往往是一批培训不足、未经严格审查甚至体弱多病、形象不佳的人群。这与社会大众不断增长的安全需求不相匹配,拉低了整个行业的社会认同,从而又反作用于整个行业,使需求方认为供给方就值低“标价”,而供给方只能节约成本以进行“低价竞争”,提供的服务自然不可能令人满意,陷入不健康的“循环怪圈”。

三、监管有待加强。一是重视不够。部分公安系统内部普遍存在保安监管业务是相对次要工作的认识。二是现有监管力量薄弱。就以笔者所在的公安机关为例,地级市级别公安机关仅有3名民警负责全市保安的监管工作,所在的县级公安机关则仅由一名退居二线的民警担任此项工作,监管力量薄弱。三是强制力不足。法律赋予的强制性处罚不足,而有限的带有强制性法条,由于监管力量不足造成缺乏办案力量,任何监管缺乏了强制力的保证,监管的力度和有效性就根本无从谈起。

相关阅读:
运钞车屡屡被劫,根本原因在于押运漏洞太多2016年6月30日
深圳保安公司加速转型,突破发展瓶颈2016年3月4日
广东联网报警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15年9月3日
保安企业如何建设独特的企业文化2015年8月4日
探讨关于保安职业认证资格的研究2014年10月28日
构建特色企业文化,引领企业走向成功2014年9月13日
新闻中心
最新公告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一线保安
保安论坛
保安说法
保安访谈
服务指南
安防知识
站内搜索
服务指南
有书相伴不寂寞
如何当好保安中队长
业主在小区的权益遭到损坏,物业服务公司需要担责吗
保安公司财务主管未来的工作计划
保安遭遇车祸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
加强保安工作宣传,是全面提升保安形象、向外界展示保安工作的有效途径